关于就业,这些常识您要知道!
  • 发布时间:2024-07-12
  • 信息来源:广水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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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规定的最低就业年龄是多少?

根据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哪些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3、为了促进就业,国家对哪些企业和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根据就业促进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对下列企业、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吸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

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

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

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

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

国务院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的其他企业、人员。

4、就业促进法关于禁止就业歧视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根据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5、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哪些免费的就业服务?

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

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

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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