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规定的最低就业年龄是多少?
根据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哪些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3、为了促进就业,国家对哪些企业和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根据就业促进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对下列企业、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吸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
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
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
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
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
国务院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的其他企业、人员。
4、就业促进法关于禁止就业歧视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根据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5、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哪些免费的就业服务?
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
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
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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