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15号)文件要求,今年我市稳岗返还按照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 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今年稳岗返还继续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企业无需申报,由市人社部门通过省社保信息系统数据比对核查,核实参保单位是否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精准向符合条件单位发放稳岗返还补贴,做到“免申请、零跑腿、速发放”。现将全市2024年第一批符合稳岗返还企业拟发放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期限: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6日
咨询电话:0722-6239366
监督举报电话:0722-6232117
广水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7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