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残联发[2025]1号
关于开展2025年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
年审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鄂财法规〔2017〕11号)及《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知》(鄂残就业〔2025〕2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全市各企业事业单位2024年度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年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广水市行政区域内2024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视为未安置残疾人就业)
申报方式
(一)网上办理
用人单位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进行注册登录,在搜索栏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点击在线办理逐项申报。
(二)窗口办理
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广水市残联一楼(广水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窗口进行办理。
申报资料
(一)网上办理: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窗口办理:
1.《湖北省广水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一式二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表格见附件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3.用人单位与残疾人职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机关、事业单位持编制核定本或编制卡); 4.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有效凭证(每月工资不得低于广水市当年的最低社平工资); 5.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凭证(主要为职工养老、医保)。
咨询地址
广水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广安路122号残联一楼)。
六、相关说明
(一)用人单位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向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所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印电子认定书。
(三)如对2024年度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审有异议,请向广水市残疾人联合会反映。
联系电话:0722-6251726,0722-6232145 联系人:杨开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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