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
  • 发布时间:2023-02-17
  • 信息来源:广水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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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

——缴费标准最高8200元,缴费补贴最高402元

2023年1月12日,湖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确定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对参保人缴费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对长期缴费人员加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

按照该通知规定及我市实际,2023年,我市城乡居保参保人员最低缴费标准不低于300元,最高8200元。对困难群众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标准,保持社保帮扶政策的延续性。在参保人员缴费补贴标准方面,我市提高了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对选择缴费档次2000元以上缴费的,财政补贴402元,多缴多得激励作用更加明显。

广水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一览表







缴费档次

缴费标准

补贴标准

省级补贴

县级补贴

备注

一档

300、400

45

30

15


二档

500、600、700

81

54

27


三档

800、900

138

92

46


四档

1000、1100、1200、1300、1400

180

120

60


五档

1500、1600、1700、1800、1900

285

190

95


六档

2000-8200

402

268

134


同时,我市还提高了长期缴费人员的缴费年限养老金标准。对按规定缴费的参保人员,在领取待遇时,根据缴费年限加发基础养老金,具体金额分段计算确定。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加发不低于1元的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15年以上但不超过25年(含25年)的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加发不低于2元的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25年以上的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加发不低于3元的基础养老金。

广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陈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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