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
——缴费标准最高8200元,缴费补贴最高402元
2023年1月12日,湖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确定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对参保人缴费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对长期缴费人员加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
按照该通知规定及我市实际,2023年,我市城乡居保参保人员最低缴费标准不低于300元,最高8200元。对困难群众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标准,保持社保帮扶政策的延续性。在参保人员缴费补贴标准方面,我市提高了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对选择缴费档次2000元以上缴费的,财政补贴402元,多缴多得激励作用更加明显。
广水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一览表 | |||||
缴费档次 | 缴费标准 | 补贴标准 | 省级补贴 | 县级补贴 | 备注 |
一档 | 300、400 | 45 | 30 | 15 | |
二档 | 500、600、700 | 81 | 54 | 27 | |
三档 | 800、900 | 138 | 92 | 46 | |
四档 | 1000、1100、1200、1300、1400 | 180 | 120 | 60 | |
五档 | 1500、1600、1700、1800、1900 | 285 | 190 | 95 | |
六档 | 2000-8200 | 402 | 268 | 134 |
同时,我市还提高了长期缴费人员的缴费年限养老金标准。对按规定缴费的参保人员,在领取待遇时,根据缴费年限加发基础养老金,具体金额分段计算确定。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加发不低于1元的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15年以上但不超过25年(含25年)的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加发不低于2元的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25年以上的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加发不低于3元的基础养老金。
广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陈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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