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水市2024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 评估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06-13
  • 信息来源:广水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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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水市2024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

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广水市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规定,决定开展广水市2024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一)2021年12月31日前在广水市民政局登记成立,未参加过评估的社会组织。

(二)参加过评估,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且满2年,自愿申报更高等级评估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三)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类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符合条件的应评尽评。

(四)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连续参加 2022、2023年度检查或年报的;

2.2022、2023年度检查结果有一次不合格的;

3.2022、2023年度检查结果均为基本合格的;

4.2022年至今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正在被政府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6.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建未建的;

7.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五)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出现不予评估情形的,或者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取消其评估资格。社会组织符合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者评估等级过期的,视为无评估等级。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组织类型,实施分类评估。

三、评估等级及时效

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AAAAA)得分在950分及以上、4A(AAAA)得分在849-950分之间、3A(AAA)得分在749-850分之间、2A(AA)得分在 649-750分之间、1A(A)得分在600-649分之间。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由市民政局颁发证书和牌匾。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5年。

四、评估程序

(一)评估申报。自愿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请填写评估申报表(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市民政局对申报的社会组织参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三)现场评估。第三方机构组织评估专家,在市民政局监督下进行现场评估,提出初评意见。(评估标准见附件)

(四)等级评定。市民政局组织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第三方机构提出的初评意见进行终评,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公告。

五、相关事项

(一)社会组织评估是衡量社会组织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尺,也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的有力抓手。请各业务主管单位高度重视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所属社会组织参加评估,以等级评估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内部治理。并在购买服务、评优评先时将评估等级作为重要参考指标。符合评估条件的各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参加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通知要求,对照评估指标,认真准备评估材料,积极做好参评工作。

(二)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请于2024年7月30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lyh840817@sina.com。电子邮件发送标准:标题采用“社会组织名称+评估申报”格式,评估申报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后以PDF格式发送。

(三)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社会组织一经申请参评,原则上不退评。确因准备不足、自愿退评的,须在评估机构实地评估前2个工作日书面向市民政局申请退评。专家组实地初评后不得退评;退评的,2年内不再受理参评申请。评估专家在评估工作中未履行职责或不正当履职的,取消委员或专家资格。

(四)材料报送地址:广水市应山街道广安路35号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401室;联系人:徐科长;联系电话:6238701。

附件:1.社会组织评估材料目录

2.社会团体评估申报书;

3.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申报书;

4.社会团体行业性评估指标;

5.社会团体联合性评估指标;

6.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

广水市民政局  

2024年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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