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服务参保群众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统一异地就医备案管理服务要求,现就参保人员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异地就医备案管理服务的通知》(鄂医保发〔2026〕3号)(以下简称“《通知》”)解读辅导口径,供各市(州)宣传解读使用。
一、政策总览
(一)为什么要出台《通知》?
主要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异地就医备案管理,推动分级诊疗,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同时,落实《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医保发〔2024〕21号)、《湖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操作规范(2024年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统一标准、优化服务。
(二)《通知》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自2026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备案人员分类
(三)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分为几类?
分两大类,共五小类:
异地长期居住类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临时外出就医类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四)异地长期居住类人员备案中的三种不同备案类型各有什么区别?
主要区别是备案人员的身份认定和备案有效期。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是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参保人员,备案长期有效;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是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参保人员,备案有效期2年;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是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参保人员,备案有效期1年。
(五)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以办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吗?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是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参保人员,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不可办理。
(六)哪些参保人员可办理“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不含灵活就业)可办理“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不可办理。
(七)哪些参保人员可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均可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八)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和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有什么区别?
异地转诊就医人员是指因患有限于本统筹地区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疑难重症疾病,经参保地确定的具有转诊资质的医疗机构诊断需要转往外地医疗机构治疗的参保人员。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
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是指除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就医人员4种备案类型外,因出差、旅游、探亲等临时外出期间突发疾病需就医的人员。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
三、备案材料和流程
(九)备案材料是否全省统一?
全省各市(州)统一按照《湖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操作规范(2024年版)》严格执行,省内与跨省、线上与线下、省内渠道与国家统一渠道的材料和流程一致。
(十)异地就医备案需要提供哪些认定材料?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湖北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异地安置认定材料: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以下简称“个人承诺书”)。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湖北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湖北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异地工作认定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异地工作劳动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4.异地转诊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湖北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参保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单。
5.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湖北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十一)关于异地长期居住认定材料中提到的居住证是否有明确形式,居住证办理时的受理凭证是否可以作为认定材料?
居住证应为公安部门开具的制式居住证(含电子版居住证)。参保人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申领居住证手续且尚未领取的,可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受理凭证作为认定材料。
(十二)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是否可以作为认定材料?
社区(村委会)、乡镇(街道)开具的居住证明、相关部门开具的流动人口登记凭证、临时居住登记凭证、就医地的房产证等不作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认定材料。
(十三)用于办理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的工作单位派出凭证是否有统一的格式要求?
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由用人单位开具,具备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派驻地、派驻时间、用人单位名称及公章、凭证开具日期等要素即可,格式上不作强制要求。
(十四)异地就医备案的办理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通过线上渠道申请的,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通过线下渠道申请的,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即时办结。
四、承诺制备案
(十五)什么是承诺制备案?
参保人员已具备异地长期居住类人员办理条件,但暂时无法提供完整认定材料时,可先通过签署个人承诺书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这是一项便民措施,参保人员应履行承诺事项,在备案申请当日起30日内补齐认定材料。
(十六)承诺制备案的有效期是多久,有效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否可以正常结算?
有效期为30天,在有效期内发生的费用可正常直接结算。
(十七)30日内未补齐材料会怎样?
参保人申请承诺制备案次日起30日内未补齐材料,今后不再享受异地就医承诺制备案服务。如果在承诺制备案的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之间已发生异地住院或门诊慢特病医保结算,相关结算费用不需要追回,但相关行为将纳入医保信用评价。
(十八)办理承诺制备案后无法补齐资料能否撤销?
承诺制备案是参保人员在符合长期居住类备案办理条件的情况下,因暂时无法提供相关认定材料,以个人信誉作为担保的备案形式。如果参保人员办理承诺制备案后无法补齐资料,即使该参保人员没有发生结算,该次承诺制备案也是无法撤销的,所以参保人员在办理承诺制备案时需要谨慎。
(十九)承诺制备案失效后,参保人还能再申请备案吗?
可以,但只能通过正常提交完整材料的方式办理,不能再使用承诺制办理。
五、其他备案规定
(二十)补办异地就医备案有何要求?
补办异地就医备案选择的开始日期较当前日期(申请日期)提前不得超过60日。政策上不支持出院结算后更改备案类型重新结算。
(二十一)参保人可以办理几种异地就医备案?
在同一时间同一个就医地只能办理一种异地就医备案;在不同的就医地最多可同时办理一个长期类备案和一个临时类备案。
比如参保人赵某办理了一个就医地为南昌市的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2026年4月1日至2028年3月31日),不能再办理就医地为南昌市的异地转诊人员备案(有效期2026年5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
比如参保人李某办理了一个就医地为北京市的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2026年4月1日至2028年3月31日),不能再办理就医地为上海市的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有效期2026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
比如参保人王某办理了一个就医地为北京市的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2026年4月1日至2028年3月31日),可以再办理就医地为上海市的异地转诊人员备案(有效期2026年5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
(二十二)办理医保入院登记时校验备案有什么规定?
参保人员按照入院时的备案类型享受相应医保结算待遇。备案有效期内已办理入院手续的,出院时不受备案有效期和备案类型变更限制,可正常直接结算相应医疗费用;不支持出院结算后更改备案类型重新结算。
六、政策衔接
(二十三)2026年4月1日前通过认定材料办理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有效期是否执行新政策?
2026年4月1日起,所有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都执行最新政策。对认定材料齐全的异地长期居住类人员备案由省级医保部门统一设置备案结束日期。对现有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结束日期不作调整;对现有的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结束日期大于2027年3月31日的,全部调整为2027年3月31日;对现有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结束日期大于2028年3月31日的,全部调整为2028年3月31日;对认定材料不实或不全的异地长期居住类人员备案,应及时予以终止。
(二十四)2026年4月1日前通过个人承诺书办理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如何处理?
各市(州)医保部门将对2026年4月1日前通过个人承诺书办理的异地长期居住类人员备案进行甄别梳理,采取调整结束日期的方式进行处理,具体以各市(州)确定的时间为准。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