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2021年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 发布时间:2021-11-20
  • 信息来源:广水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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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2021年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实施方案》(鄂民政发〔2021〕10号)文件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切实提高我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居家生活质量,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

具有我市户籍的已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和脱贫人口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全市共计改造110户,任务分配明细见附件。实施对象类别认定,严格按照鄂民政发〔2021〕10号规定的补贴条件进行确认。

二、改造内容

按照“一户一策”的方式,选择最合适、最迫切的项目进行改造。改造内容包括助行、助浴、助洁等,具体项目参照鄂民政发〔2021〕10号文件附件1,清单中7个类别30个项目分为基础类和可选类,其中7个基础类项目是政府对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对象家庭予以补贴支持的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是改造和配置的基本内容;23个可选类项目是根据老年人家庭意愿,供自主付费购买的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对象家庭在完成7个基础类项目改造的前提下,可选择其他23个可选项目之一或几个项目进行自主付费改造。

三、组织实施

改造工程按申请、评估、改造、验收、监管等工作步骤实施。

1.动员部署(2021年3月底前):制定总分方案、落实分配任务、广泛动员宣传。

2.启动实施(2021年4-9月):自愿申请、进行公示、确定对象、入户评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落实改造任务,改造过程实施全程监管。

3.竣工验收(2021年10月底前):确保改造质量,提交监理报告,留存档案,拨付资金。

4.总结评估(2021年11月底前):总结评估,形成报告。

四、工作要求

1.明确工作责任。民政统筹负责辖区内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每户按照不超过5000元标准进行补助4个乡民政办具体负责评估改造实施对象申请、提出实施对象名单、协助入户需求评估、改造过程协助管理、组织逐户实地竣工验收等。施工单位负责依据制定具体施工计划,与申请改造实施对象家庭签订施工合同,填写改造前后对比档案(图片),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施工项目的质量维护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2年。

2.加强督促监管。各镇(办)民政办加强对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各环节公正、透明,严禁违规操作、徇私舞弊、偷工减料,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适老化改造资金,确保将好事办好,杜绝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附件:2021年全市老年人适老化改造实施任务分配表

广水市民政局

2021年3月30日

附件

2021年全市老年人适老化改造

实施任务分配表

镇(办)

任务数量(户)

备注

余店

30


马坪

25


长岭

30


关庙

25


合计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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