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随州市民政局、随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随民发〔2020〕11号)精神,为切实解决我市高龄津贴发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
1、80-99周岁的老年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
2、年满100周岁的老年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三、发放流程
(一)申请。年满80周岁老年人在开始享受高龄津贴的前一个季度,由本人或者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由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受理。高龄老人常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并提供授权书(附件1)。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要件: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各一份;
2.2寸彩色照片3张;
3.申请人银行卡或者社保卡复印件一份;
4.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及代办授权书一份。
(二)受理。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对申请人或者代办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填写《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2),自受理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实际生活状态进行调查核实。如申请人在外市或外省居住,调查人员可通过网络视频进行调查核实,保留视频录像资料。村(居)民委员会根据申请材料和调查核实结果,提出审核意见。
(三)公示。各镇办对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的审核意见进行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根据复核意见,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名单及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各镇办上报到市民政局审批认定。
(四)审批。市民政局要对各镇办提出的复核意见进行审批,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市民政局要加强与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局等部门沟通协作,通过数据共享、信息互通等方式,定期比对人员失踪死亡、户口迁入迁出等信息,建立高龄津贴对象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工作机制。
(五)发放。高龄津贴按照当月审批当月享受的原则,按季度通过银行借记卡发放给申请人本人。各镇办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上季度《高龄津贴发放统计表》(新增人员及减员名单集中列后)(附件3)。市民政局对各镇办报送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建立台账后报市财政局核拨经费,市财政局在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于当月15日前通过银行代发到申请人个人账户。
(六)迁移。高龄老人在本市范围内迁移户籍,应到原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办理高龄津贴变更手续,变更手续和审批档案一并交由迁入地村(居)民委员会。迁入地村(居)民委员会应重新进行核实并报上级审批,审批后自户籍迁出的次月起由迁入地发放高龄津贴。由外县(市、区)户籍迁入我市的高龄老人,自迁入我市户籍次月起享受高龄津贴。对符合迁移条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
(七)补发。申请人由于各种原因,未及时办理高龄津贴申请手续,各级审批部门应按照高龄津贴审批条件做好申请人审核和高龄津贴补发工作,补发的总月份最长不超过一年。
(八)终止。享受高龄津贴人员身故或户籍迁出本市,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津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民政局要组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发放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高龄津贴发放按时、不错、不漏。
(二)加强部门协作。市民政局要加强与卫健、人社、公安、财政、审计、纪检监委等部门的工作联动,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手段,进行数据比对,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市卫健局要及时向市民政局移交高龄津贴发放人员信息档案移,协助市民政局做好移交工作。市人社局、市公安局要积极向市民政局提供高龄老人死亡和迁入迁出信息。市财政局要及时拨付高龄津贴资金。市审计局、市纪检监委要全程监督,对高龄津贴发放过程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反馈给市民政局,督促整改,确保高龄津贴发放公开透明、合法合规。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镇办要在每季度第三个月对辖区内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进行梳理和检查;村(居)民委员会每月要核实辖区内高龄老人的生活状态并做好记录。市民政局要组织人员定期抽查,对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及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加强政策宣传。市民政局要积极利用公共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广泛宣传高龄津贴发放政策和申请流程,耐心细致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监督,确保符合条件的老人能及时足额领取高龄津贴。
附件:1.个人委托授权书
附件:2.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
附件:3.高龄津贴发放统计表
广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9日
附件1
个人委托授权书
委托人: 性别: 身份证号:
受托人: 性别: 身份证号:
本人因 ,不能亲自办理高龄津贴申请审批相关手续,特委托 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代办人与本人关系: 。全权代表我办理高龄津贴相关手续,对代办人在办理高龄津贴审批过程中所办理的有关手续,均予以认可,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高龄津贴审批办完为止。
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
街道(镇) 村(社区) 日期:
姓名 | 出生年月 | 近期免冠彩照 | |||||||
性别 | 联系电话 | ||||||||
户籍地址 | |||||||||
现居住地 | |||||||||
申请人银行卡号 | 开户行 | ||||||||
代办人 姓名 | 代办人 住址 | 代办人联系电话 | |||||||
本人申请 |
本人符合条件,特申请享受高龄补贴。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居(村)民委员会 意见 |
单位(盖章):
经办人: 村(居)委员会主任: | ||||||||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意见 |
单位(盖章):
经办人: 主管领导: | ||||||||
市民政局意见 |
单位(盖章):
经办人: 主管领导: |
附件3
高龄津贴发放统计表
镇(街道)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金额(元) | 开户行 | 账号 | 备注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