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备案要求
  • 发布时间:2025-06-24
  • 信息来源:广水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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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制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养老机构依法登记后,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内向广水市民政局提出备案申请。

(二)申请材料

1.养老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2.养老机构备案申请书(原件);3.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原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登记表(原件);6.由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复印件);7.开设食堂等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8.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3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9.建筑面积300㎡以上需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备案证明(复印件);10.建筑面积5000㎡以上需提供环评报告或备案证明(复印件);11.管理人员、护理人员及相关其他人员职业资质(容缺项,复印件);1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容缺项,复印件);1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容缺项,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民办养老机构向广水市民政局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提出申请。

咨询电话:0722-625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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