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省政府将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纳入十大民生项目,为确保实施效果,将民生项目办实办好,切实增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鄂民政函[202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造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省“两会”精神,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自愿、安全、便利、经济的原则,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以“室内行走便利、如厕洗澡安全、 厨房操作方便、居家环境改善、智能安全监护、辅助器具适配”为主要目标,统筹考虑改造对象居住房屋实际和需求差异,确保改造质效,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好惠及全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
二、改造对象
已纳入我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内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改造对象范围逐步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 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以上对象统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等。
三、改造范围
为提高改造效率,便于施工、验收,2026年适老化改造范围为:太平镇、李店镇和武胜关镇。全市共计改造150户,任务分配明细见附件1。
四、改造内容
在《关于加快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实施方案》(鄂民政发〔2021〕10号)规定的改造项目基础上,结合实际,按照“一户一策”的方式,选择最合适、最迫切的项目进行改造。改造内容优先落实7个基础项目,对基础项目中无法落地或不符合改造对象需求的,经征求改造对象本人意见后可从但不限于可选项目中进行适当调整,一并纳入政府补贴改造范围。同时,将改造对象长期居住的公租房、廉租房纳入改造范围。已进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已享受适过老化改造的,不再重复享受。
五、补贴标准
原则上每户平均补贴标准为3000元(单户改造标准应不低于1500元)。在入户评估制定改造方案过程中,如出现改造对象家庭仅完成基础项目改造达不到每户补贴资金标准的,在不超过补贴标准的前提下,征求改造对象意见后,可从23个可选项目中选择其急需的改造项目补齐差额部分,最大限度让改造对象受益。
六、组织实施
参照《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标准化操作手册》(鄂民政函[2023]25号)结合实际,规范采购、验收等程序,按照受理申请、评估设计、施工监督、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绩效评价等步骤开展。适老化改造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6年2月底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分配任务、明确补贴标准,确定改造对象。
(二)启动实施(2026年3月底前):3月底前完成施工、验收单位的政府采购和改造对象家庭入户评估、一户一策制定施工方案,确定改造项目。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 市民政局负责统筹全市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出台实施方案,确定改造项目、范围、补助标准,确定入户评估、施工、验收单位,对适老化改造全流程监管,并按照30%比例抽查验收情况。镇(街道)民政办负责提供符合条件的改造对象名单(见附件2),协助改造申请、入户评估,协助监管改造过程和竣工验收等。入户评估单位负责实地入户,初步确定改造项目。施工单位负责制定具体施工方案,确定改造项目和改造费用,与申请改造对象家庭签订施工合同,填写改造前后对比档案(图片),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施工项目的质量维护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2年。验收单位负责项目验收,包括对改造质量、使用情况、适用性等方面,并实现全覆盖验收。
(二)规范验收程序。在组织验收时,要认真核对改造安装的设施、设备材质和规格参数与中标文本中标注的是否相符,发现以次充好的要责令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整改到位,否则不得支付改造费用。
(三)加强项目监管。各镇(街道)民政办加强对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改造对象家庭的意见反馈,随机抽查,重点查验改造对象家庭安装、配置的设施和设备质量,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附件:1.2026年广水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任务分配表
2.2026年广水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名单统计表
广水市民政局
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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