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五一”、“六一”、端午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7-04-24
  • 信息来源: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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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17年“五一”劳动节、“六一”儿童节、端午节(简称三节,下同)将至,为切实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药害事件的发生,确保我市“三节”期间食品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部署各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各镇、办事处要切实担负起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加强领导,把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造福民生、促进和谐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结合本地实际,及早部署、及早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的各项任务,防患于未然;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要坚持属地管理和分段监管相结合,进一步加强镇、办之间、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的全程监管、全方位监管。

  二、密切配合,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

  各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三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要加强对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肉制品等品种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监测工作,及时发布检测信息。要加强对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管。严格以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为标准,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对不按照《GSP》规范管理标准从事药品经营的予以严厉查处。同时,要加强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到监测和整治两手抓、两手硬。要充分发挥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两网”作用,努力调动、充分发挥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工作积极性,切实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防止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在节日期间流入农村市场。

  检查的重点品种:以粮、油、酒类、饮料、畜禽产品、水产品、肉及肉制品、蔬菜、水果、粽子、豆制品、儿童食品以及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

  检查的重点区域:以旅游景区、城乡结合部、镇、办及乡村、人群集中场所为重点区域,以原料采购、生产加工、贮存、流通、餐饮消费为重点环节,以食品批发市场、小超市及旅游景点周边的小商店、学校食堂、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农村集体聚餐,药品批发、零售企业为重点单位全面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三、营造氛围,确保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工作深入人心。

  一是强化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宣传。通过宣传,让广大消费者了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关注食品药品安全动态,充分调动消费者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从而逐步构建社会监督的有效机制;二是强化对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宣传。通过不断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执法,全力清理流通领域中存在的假冒伪劣食品;三是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的宣传。加大曝光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让制假售假的行为无处藏身。

  四、加强值守,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各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及时公布举报电话和值班电话,由分管负责同志亲自带班,并安排熟悉业务的同志昼夜值班,保持通讯畅通,坚决杜绝空岗、脱岗现象发生。对群众的投诉、举报不得推诿,应及时处理。各、镇办及承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职能的有关部门,要提前准备好足够的应急力量,对突发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要反应迅速,处置果断,及时上报,确保应急机制高效运转,对因责任未落实造成事故或瞒报、漏报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要严肃按《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湖北省食品安全问责办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将 “三节”期间开展的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总结及时报市食药安办。

  办公室电话:6241907传真:6239455

  联系人:张大威电话:138****6315

  宋谊电话:139****3083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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