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食药监文[2017]10号
关于印发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办)食药监管所,各直属局,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省纪委监察厅统一部署,按照市纪委监察局要求,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系统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将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做到权由法定、权依法使,努力建设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根据省纪委监察局统一部署,按照市纪委监察局要求,从2017年4月初起至2017年10月中旬在全局各单位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集中纠正和严肃查处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尽责能力,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行政执法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治理对象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覆盖各镇(办)食药监管所、各直属局、局机关各科室及本系统全体工作人员。
三、治理重点
2015年以来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执法不严格。主要包括对执行规定打折扣,发现问题不处理,受理投诉不及时,办理案件超时效;案件监管缺位,重大突发案件应急管控不到位;该报告的不报告,该移送的不移送等问题。
(二)执法不公正。主要包括违反规定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异罚,畸轻畸重,办关系案、人情案;执法不透明,以罚代管,弄虚作假等问题。
(三)执法不规范。主要包括执法主体执法不按法定权限,不遵守法定程序,适用法律不准确,文书制作不规范,无证执法或不出示证件执法,辅助人员滥执法等问题。
(四)执法不廉洁。主要包括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指定有偿服务;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或插手案件办理等问题。
(五)执法不文明。主要包括设置障碍,刁难群众;对待群众态度恶劣,工作简单粗暴等问题。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初至5月中旬)。
1、市局成立以徐以良为组长,刘华国、彭辉、张大威、殷刚、瞿运朝为副组长,杨瑞、程平、彭立金、程雄、蔡志荣及各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设在综合监管科(法制科),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和网站,受理群众信访投诉和举报。
2、各单位要对照治理重点,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梳理历史遗留积案、群众信访举报和行政执法卷宗,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自查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立行立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列出时间表,逐步整改到位;对涉及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局纪检监察科调查处理。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及相关表格于2017年5月10日前报市局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5月下旬至8月中旬)。
开展本系统专项检查工作。专项治理专班要对自查发现问题较少或问题零报告以及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并于月8月10日前,将重点检查情况及表格(见附表1)汇总后,上报上级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8月下旬至10月中旬)。
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注重针对突出问题举一反三、深刻剖析,健全相关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公平正义执法环境、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的长效机制。对在专项治理过程中不收敛、顶风违纪的,从严查处问责,对典型案例除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外,并交由纪监部门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工作专班要将专项治理情况,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及相关表格(见附表1)汇总后,于2017年10月15日前报上级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亲自抓并指定一名联络员,做好与市局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的联络对接,确保整个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督促检查。局专项治理工作专班要成立检查组,加强对本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每阶段工作结束后,要及时上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对专项治理工作组织不力、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制度建设。各单位要以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进一步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的各项具体制度,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尽责,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联系人:综合监管科彭立金
联系电话:0722-6232568 137****3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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