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虚假宣传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 发布时间:2017-06-29
  • 信息来源: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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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食药监文【2017】19号

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

等虚假宣传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药品化妆品稽查局、食品稽查局、各乡镇食药所、局各相关科室:

  根据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虚假宣传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鄂食药安办文〔2017〕28号)的通知及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虚假宣传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广食药安办文〔2017〕6号)的通知要求,我局决定于2017年6月上旬至2017年1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半年的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虚假宣传专项行动。现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虚假宣传、欺诈营销等违法行为全面排查、严肃整治;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明察暗访和突击检查,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加大案件公开曝光力度,以确保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净化规范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环节、部位和场所

  利用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媒体发布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虚假广告;利用会议、讲座、免费体检等形式虚假宣传、非法营销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的场所,如保健食品批发市场、保健食品专营店(体验店)、销售公司、宾馆酒店、药店(药房)、医疗器械销售门店、商场(超市)、美容院、养生馆、个体诊所、医院、写字楼及社区周边出租屋等。

(二)重点内容

  1、针对媒体广告,医院、药店及社区散发和张贴的小广告、宣传单等线索,顺线追踪。全面核查上述销售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重点环节、部位和场所的主体资格、许可证照、宣传及经营行为;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经营者未依法取得食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在经营许可场所以外现场销售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

  2、重点围绕声称减肥、辅助降血压、辅助降血糖、增强免疫力、缓解体力疲劳、改善睡眠、壮阳等类型的保健食品,检查是否存在虚假宣传、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检查保健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广告中是否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检查是否销售冒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标志以及未经批准而声称特定保健功能的普通食品。

  3、重点整治夸大宣传诊治腰腿痛、咳喘、糖尿病、心血管疾病、近视眼等贴敷类或物理治疗类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检查宣传资料(册)、说明书以及广告中是否夸大宣传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检查是否假冒医疗器械批准文号及宣称具有医疗器械特征的“三无”产品;检查是否存在虚假宣传、非法添加药品或其他化工产品。

  4、整治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或者互联网虚假宣传销售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夸大功效、成份作用及适用范围销售食品、保健食品及医疗器械;在经营场所及其周边,通过发放、张贴、悬挂虚假宣传资料等方式推销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的行为。

  5、以会议、健康讲座、专家义诊、现身说法等形式宣传推介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的,检查是否与广告审批部门批准的内容不一致,且宣传内容不真实、不全面,夸大功能、误导欺骗消费者的。

  6、对涉嫌虚假宣传的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开展执法抽查检验。

  三、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成立工作专班

  组长:徐以良局长,党组成员

  副组长:刘华国副局长,党组成员

  张大威副局长,党组成员

  殷刚副局长,党组成员

  彭辉工会主席,党组成员

  成员:各相关职能科室(部门)负责人

  宋谊药品市场监督科科长

  彭立金法制科、综合监督科科长

  程雄食品生产监管科科长

  蔡志荣食品流通、食品消费监管科科长

  瞿运朝药品化妆品稽查局局长

  陈宏食品稽查局副局长

  闵小莉行政审批科科长

  专项行动联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广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科,宋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责任分工

  1、药品化妆品稽查局:依据《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应广城区范围内的保健食品及医疗器械虚假宣传、广告违法等行为。

  2、食品稽查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应山城区食品虚假宣传、广告违法等行为。

  3、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

依据《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各自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食品、保健食品及医疗器械虚假宣传、广告违法等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责任。各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精准发力,务求实效。

  (二)畅通诉求渠道,充分发动群众。各地各部门要动员鼓励、受理处置群众和社会各界投诉举报。公布12331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公布已开通的官方网站、微博、微信、手机APP等网上举报受理平台。对投诉举报内容属实并经查处确证的,依据相关规定,对投诉举报人给予奖励。

  (三)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理性消费。各所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一是要利用官方权威渠道和媒介等,扩大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及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和覆盖面,提升企业知法知标、守法经营的自觉能力,提高消费者对违规宣传和假冒伪劣产品的辨识力,形成关注、关心、关切的舆论氛围;二是要重点对中老年人群等进行正面宣传引导,普及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及药品知识,强调保健食品、贴敷医疗器械不是药品,不能预防、治疗疾病,普通食品不能声称保健功能,强调保健器械属于日用品,不属于医疗器械,不能治病;三是要加强对承接会议业务的宾馆、酒店、社区等单位的宣传督促,告知法律责任,不得为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及药品非法会销提供场地和相应服务。

  (四)曝光典型案例,严打违规行为。各所各部门要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加强信息共享与沟通联系,形成打击合力。按照管理层级,在做好风险分析研判的基础上,适时公开曝光违法违规、虚假欺诈的产品和企业信息,公开违法典型案例。同时,要大力宣传守法经营、诚信自律的典型,切实增强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确保诚信经营。

  (五)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督导检查。各所各部门要密切联系群众,依靠群众,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惩戒长效机制,促进企业自律守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氛围;要总结推广从严整治、依法严厉打击以中老年人群为主要对象的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虚假宣传、欺诈营销违法行为中的好做法,把握案发规律,摸索查处规律,构建统一协调、群防群治的长效机制。

  (六)及时报送信息,加强联系沟通。各所各部门要按时报送工作信息。每月28日前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2017年11月2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到药品市场监督科。

                                 广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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