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食药监药罚〔2018〕23005号
  • 发布时间:2018-06-07
  • 信息来源: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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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广)食药监药罚〔2018〕23005号

案件名称

未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

违法企业名称

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广水市长岭镇新特药店

法定代表人姓名/负责人

付新河

违法企业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

鄂10DaIIG059

主要违法事实

该店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资料,销售凭证;未按规定建立温湿度记录;未凭执业医师处方销售处方类药。且逾期不改正。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予以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和期限

自动履行罚款人民币4000元。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和日期

广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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