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食药监文〔2018〕9号
各镇、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局:
现将《非洲猪瘟疫病防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执行。
广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22日
非洲猪瘟疫病防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2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染疫猪肉等动物产品市场排查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2018〕69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猪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猪肉及肉制品消费安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猪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效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打击生产经营来源不明、与票证不相符、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猪肉及肉制品、 “三无”、过期肉制品等违法行为,有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内容
(一)食品生产环节。一是有无存在制售假冒伪劣猪肉制品等恶性违法行为。重点检查是否使用腐败变质肉、私宰肉、病死肉、无合法进口检验证明的进口肉、过期冻肉以及回收食品加工肉制品。二是猪肉制品中的致病菌风险防控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了有效制度和规范来防控致病菌风险,加强对产品中致病菌污染情况的监测和防控。三是进货查验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采购的原料猪肉是否均有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是否进行了入厂查验并做好记录。
(二)食品流通环节。一是检查市场上的猪肉及肉制品经营者的经营资格是否合法,以农贸市场、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大型商场及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为重点检查对象,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薄弱地区、薄弱环节,增加市场检查频次和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销售非法屠宰猪肉及肉制品、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猪肉品和冷冻冷藏经营者储藏 “三无”、无合法检疫(验)证明猪肉及肉制品的违法行为。二是严格执行猪肉及肉制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确保上市销售的猪肉及肉制品来路明、质量清。督促猪肉及肉制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等制度,重点检查上市猪肉的检验检疫合格证等肉品质量证明材料。三是加强对冷库的监管。严密防范和堵截病死猪肉和肉制品及未经检验检疫猪肉制品入库出库,检查中凡是不能提供检验检疫证明的,一律查封。
(三)餐饮消费环节。一是是否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肉和肉制品。二是采购猪肉及肉制品时,是否查验并索取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三是督促餐饮服务者执行禁止用泔水饲喂生猪的新要求。各地要加强对餐饮单位、食堂的监督检查,宣传国务院全面禁止用泔水饲喂生猪的新要求,监督相关经营者做好餐厨剩余物去向记录。发现有餐饮经营者向生猪饲养者提供餐厨剩余物的,要立即通报当地城管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务必高度重视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加强流通环节动物产品监管,严防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进入餐桌。同时要认清防控形势,关注农业部门的疫情信息,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风险防控。为全力防控非洲猪瘟疫病工作,市局决定成立以局长徐以良为组长,分管副局长张大威为副组长,食品生产、流通消费、食品稽查局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流通消费监管科,蔡志荣任办公室主任。
(二)配合市场排查。各地要按照当地政府疫情防控的统一要求,严查从疫区调入的生猪产品,配合农业部门开展市场排查和应急处置。排查发现来自疫区的生猪产品,应当立即封存,通报农业部门采样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配合做好后续处置工作。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地要对重点单位、重点区域,进行反复多次的排查。进一步强化案件线索分析和调查,加大对动物产品加工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监督检查发现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有关肉制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追查供货源头和流向。涉及农业部门的,要及时通报信息;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严格落实责任。各地务必要按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严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24字防控方针,强化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非洲猪瘟疫病防控工作要求,从11月9日起,我省开始实行疫情防控工作日报制度,请各地认真落实生猪产品市场排查和泔水管理有关规定,按照附表内容及要求将相关工作情况报送市局食品流通监管科。对发现非洲猪瘟疑似疫情不报告,不按程序报告,报告不及时,或者处置不力,造成疫情扩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并加强应急响应,一旦发生疫情,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
各地请于2018年12月10日前将本年度内加强猪肉等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报市局食品流通消费监管科。
附件:广水市食药系统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日报表
附件
广水市食药系统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日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 | 数量 | 当日数 | 累计数 |
检查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 | 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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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商场超市 | 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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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肉品冷冻库 | 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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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餐饮服务单位 | 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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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肉制品生产企业 | 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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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违法生猪产品案件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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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违法生猪产品 | 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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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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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此表请于每个工作日上午11:00前上报;
2.周六周日情况累计到周一上报,重大事项随时上报;
3.此表累计数统计起始日期为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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