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冬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肉食品安全管理保证人民吃上“放心肉”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提出的生鲜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我局联合农业农村局集中开展了以规范生猪屠宰行为、打击私屠滥宰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整顿和规范生猪屠宰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调运、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贩卖加工病死猪肉等生猪屠宰领域违法行为,落实生猪屠宰企业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主体责任和检验检疫、非洲猪瘟检测等各项制度,促进了生猪屠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有效降低非洲猪瘟在屠宰环节发生或扩散的风险,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一、严厉惩处屠宰领域违法行为。一是依法查处违规调运行为。对不遵守市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关于生猪调运规定、调入生猪无检疫检测证明、跨境调运无准调证明等违规调运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市农业农村局对外地进入我市的生猪产品已实行备案制度。目前已有三家按要求备案,分别是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武汉中粮肉食品公司、正大食品(襄阳)有限公司。对于B类屠宰场肉品流通目前没有明确规定,下一步我们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非洲猪瘟防控有关精神,对B类屠宰场进行规范化管理。二是严打私屠滥宰行为。严格实行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制度,推进生猪屠宰资格清理,取缔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生猪屠宰场点1家,责令改正7家。市屠管执法人员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循环检查城乡接合部、交通要道周边、私屠滥宰专业村和肉食品加工集中地等屠宰违法行为易发多发的城郊办事处和骆店三桥村等地。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的,采取及时告知,及时整顿,对有私屠滥宰苗头的露头就打,对顶风上的违法行为坚决严惩重罚。目前,我市没有出现私屠宰滥宰现象。三是严厉查处添加“瘦肉精”和非法注水注物行为。对屠宰牲畜检出“瘦肉精”阳性或其他违禁物质,以及屠宰过程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四是严厉查处非法屠宰病死猪、随意丢弃病(害)死猪等违法行为。
二、严格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一是督促生猪屠宰企业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屠宰生猪,严格落实屠宰检疫申报、生猪入场查验、待宰静养不少于12小时、“瘦肉精”自检、肉品品质检验、非法使用兽药、无害化处理和安全生产等制度,规范屠宰档案记录。二是督促生猪“代宰”企业建立委托屠宰协议制度,明确“代宰”企业与猪贩肉贩权利义务关系,坚决杜绝“只收费不管理,只宰杀不检验”行为,严格按标准进行屠宰,严格按规程实施肉品品质检验。三是督促屠宰企业履行动物防疫义务,按规定及时对病害生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一旦发现疑似非洲猪瘟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的生猪及其产品,及时向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并采取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三、全面开展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一是督促屠宰企业按要求配备检测人员、非洲猪瘟检测设备和检测试剂,并开展检测工作。二是督促屠宰企业按农业农村部第119号公告要求,在驻场官方兽医组织监督下,对不同来源生猪严格实施分批屠宰,每批生猪屠宰后,对暂储血液进行抽样并检测非洲猪瘟病毒。对非洲猪瘟检测结果为阴性且按检疫规程检疫合格的生猪产品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三是督促屠宰企业建立上市生猪产品和屠宰厂(场)暂存产品抽样检测核查制度,确保屠宰厂采集样品和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代表性。四是督促屠宰企业在检出非洲猪瘟病毒阳性时,第一时间报告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并按照农业农村部第119号公告要求规范处置。
四、强化生猪产品流通环节监管。一是督促各类经营猪肉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贸市场、超市、专卖店严格采购、销售具有“两章两证”的生猪产品,严禁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进入市场销售。二是加强对各类肉制品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和集体食堂落实肉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等管理制度的排查,及时查处使用非定点屠宰企业屠宰、无检疫检验合格证肉品的行为。三是加大生猪产品流通环节整治力度。今年4月,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联合成立联合执法专班,对生猪的养殖、屠宰、销售实行全链条监管。执法专班不定期对全市的农贸市场、超市、餐饮行业、特别是学校食堂、生猪养殖户、屠宰企业进行检查。共查处经营生猪产品的违法行为5起,发放宣传资料1000多份,协助农业农村部门查处违法生猪养殖场4户,查处违法屠宰场8户,确保了市场经营的生猪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真诚感谢你们对广水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帮助和支持,并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共同推动我市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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