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26)
  • 发布时间:2021-02-24
  • 信息来源:广水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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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市个体工商户龚文菊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3日抽自广水市个体工商户龚文菊销售的韭菜,抽样编号为NCP2042381488232270,经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2020年11月30日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报告单编号:XYZ206889),执法人员于2020年12月4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法定复检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经核查,该批次韭菜是从广水市伍壹柒商贸有限公司购进,至案发时已全部销售。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督促其整改,做出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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