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个体工商户龚文菊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3日抽自广水市个体工商户龚文菊销售的韭菜,抽样编号为NCP2042381488232270,经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2020年11月30日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报告单编号:XYZ206889),执法人员于2020年12月4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法定复检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经核查,该批次韭菜是从广水市伍壹柒商贸有限公司购进,至案发时已全部销售。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督促其整改,做出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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