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乐卖特购物中心销售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4月14日抽自广水市乐卖特购物中心销售的豇豆,抽样编号为NCP21421300471700016,经检验,灭蝇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5月12日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报告单编号:2021农0078),执法人员于2021年5月18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法定复检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经核查,该批豇豆共购进5公斤,每公斤进价8.40元,销售价格为每公斤10.96元,货值金额54.80元,至案发时已全部销售,其违法所得为54.80元。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督促其整改,没收违法所得54.80元,并处罚款10000元,罚没款共计10054.8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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