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群兴广场长岭超市销售的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6月22日抽自广水市群兴广场长岭超市销售的豆芽,抽样编号为NCP21421381606400127,经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7月19日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报告单编号:食安2021-06-6105),执法人员于2021年7月23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法定复检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经核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豆芽5.5公斤,每公斤进价2.2元,销售价格为每公斤3.84元,至案发时已销售3.84公斤(无法召回),报损1.66公斤,货值金额12.98元,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督促其整改,没收违法所得12.98元,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罚没款共计20012.98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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