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个体工商户龚波销售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5月31日抽自广水市个体工商户龚波销售的豇豆,抽样编号为NCP22421381492830461,经检验,水胺硫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6月22日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报告单编号:22SNCP00224),执法人员于2022年6月28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法定复检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经核查,该批次豇豆共购进79.4公斤,销售37.527公斤,货值299.50元,剩余41.873公斤因储存不当报损,至案发时已无该批次豇豆销售。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督促其整改,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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