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57)
  • 发布时间:2022-09-14
  • 信息来源:广水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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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市个体工商户龚波销售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5月31日抽自广水市个体工商户龚波销售的豇豆,抽样编号为NCP22421381492830461,经检验,水胺硫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6月22日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报告单编号:22SNCP00224),执法人员于2022年6月28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法定复检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经核查,该批次豇豆共购进79.4公斤,销售37.527公斤,货值299.50元,剩余41.873公斤因储存不当报损,至案发时已无该批次豇豆销售。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督促其整改,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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