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郝店兴得干货店销售的桂皮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3月25日抽自广水市郝店兴得干货店销售的桂皮,抽样编号为XBJ24421381484332227,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2024年4月24日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报告单编号:CCIC12403727),执法人员于2024年4月28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复检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经核查,该批次桂皮共购进了6公斤,进价为35元/公斤,销售价为50元/公斤,至案发时已销售4.07公斤,货值金额203.5元;查封扣押1.93公斤予以没收并销毁,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督促其整改,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03.5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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