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115)
  • 发布时间:2024-09-18
  • 信息来源:广水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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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市轻工商贸有限公司马坪店销售的八角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5月21日抽自广水市轻工商贸有限公司马坪店销售的八角,抽样编号为XBJ24421381484236492,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2024年6月26日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报告单编号:A2240291880101006C),执法人员于2024年7月2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复检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经核查,该批次八角共购进5公斤,进价82元/公斤,销售价为118元/公斤,至案发时已销售4.15公斤,剩下0.85公斤(其中损耗0.045公斤)下架封存,货值金额489.70元。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督促其整改,予以警告,没收未销售八角0.805公斤,没收违法所得489.70元,罚款20000元,罚没款共计20489.7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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