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124)
  • 发布时间:2024-11-06
  • 信息来源:广水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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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勇销售的五香榨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7月18日抽样李光勇销售的五香榨菜,抽样编号为XBJ24421381484339413,经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2024年8月13日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报告单编号:CCIC12413378),执法人员于2024年8月15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复检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经核查,该批次五香榨菜共购进50公斤,销售价为12元/公斤,货值金额600元,至案发时已全部销售。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督促其整改,没收违法所得6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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