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勇销售的五香榨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7月18日抽样李光勇销售的五香榨菜,抽样编号为XBJ24421381484339413,经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2024年8月13日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报告单编号:CCIC12413378),执法人员于2024年8月15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复检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经核查,该批次五香榨菜共购进50公斤,销售价为12元/公斤,货值金额600元,至案发时已全部销售。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督促其整改,没收违法所得6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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