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126)
  • 发布时间:2024-11-07
  • 信息来源:广水市市场监管局
  • 【字体: 大 中 小 】

广水市应山农夫果品店销售的台芒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7月25日抽自广水市应山农夫果品店销售的台芒,抽样编号为XBJ24421381484339712,经检验,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2024年8月15日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报告单编号:CCIC12414135),执法人员于2024年8月16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复检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经核查,该批次台芒共购进7.25公斤,进价为15.2元/公斤,销售价为19.8元/公斤,货值金额143.6元,至案发时已全部销售。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督促其整改,没收违法所得143.6元,上缴国库。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