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文玲小吃服务部自行消毒的小碗和大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15日抽自广水市文玲小吃服务部自行消毒的小碗和大碗,抽样编号为XBJ24421381484347661ZX、XBJ24421381484347662ZX,经检验,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2024年12月5日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报告单编号:CCIC12424740、CCIC12424741),执法人员于2024年12月9日将《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复检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经核查,该批次大、小碗属于自行消毒的食品相关产品,没有达到餐(饮)具消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督促其整改,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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