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注销前权利告知书
  • 发布时间:2020-08-28
  • 信息来源: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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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安心诊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七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规定,你医疗机构在下达补办校验手续通知书20个工作日后,逾期仍未向我局申请校验,我局拟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你医疗机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以及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请你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于本公告发布起五日内向广水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股(受理电话:6265123 6261637   传真电话:6263627   联系地址:广水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股(广水市应山永阳大道41号) 邮编:432700)说明相关情况并提出办理相关手续的申请,逾期不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局将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特此告知。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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