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法规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二、服务对象医患双方
三、服务机构信息
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广水市应山办事处永阳大道41号/0722-6263719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四、服务项目和内容
参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五、服务流程
医患双方申请医疗纠纷行政调解的,应当参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向医疗纠纷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已被受理,或者已经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并且已被受理的,卫生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调解。
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需要鉴定的,鉴定时间不计入调解期限。超过调解期限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
六、服务要求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
七、投诉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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