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亡医学证明办理服务机构名称、地址、电话
广水市第一人民医院/广水市应山办事处四贤路10号/0722-6232520
广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广水市广水办事处解放路28号/0722-6413489
广水市中医医院/广水市应山应十大道2号/0722-6266171
广水市妇幼保健院/广水市城郊办事处平洑路666号/0722-6256730
应山街道卫生院/广水市应山办事处东大街/0722-6232284
十里办事处卫生院/广水市十里办事处十里街/0722-6669376
白泉卫生院/广水市广水办事处公园路52号/0722-6411151
武胜关镇卫生院/广水市武胜关镇开发区/0722-6429343
杨寨镇中心卫生院/广水市杨寨镇方店街府前大道66号/0722-6622166
太平镇卫生院/广水市太平镇太平街11号/0722-6661013
李店镇卫生院/广水市李店镇李店街58号/0722-6651561
城郊卫生院/ 广水市工业基地管委会城南社区二组/0722-6232950
陈巷镇卫生院/广水市陈巷镇陈巷街/0722-6680006
骆店镇卫生院/广水市骆店镇骆店街/0722-6691758
长岭镇中心卫生院/广水市长岭镇长岭北街195号/0722-6711066
马坪镇卫生院/广水市马坪镇车站村黄家山/0722-6768566
蔡河镇卫生院/广水市蔡河镇北街/0722-6891059
关庙镇卫生院/广水市关庙镇南卫街90号/0722-6811335
吴店镇卫生院/广水市吴店镇吴店街56号/0722-6841035
郝店镇中心卫生院/广水市郝店镇中心路98号/0722-6851066
余店镇中心卫生院/广水市余店镇余店街/0722-6821066
二、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三、服务项目及要求
服务项目:做好全市《死亡医学证明书》开具、上报、审核及查漏工作。
人口死亡证明签发,包括医疗机构签发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公安司法部门签发的《居民非正常死亡证明》。在医疗卫生机构或来院途中死亡(含出诊医生到现场已死亡)者,由负责救治的执业医师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者,由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负责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根据死亡申报材料、调查询问并进行死因推断后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部门签发《居民非正常死亡证明》。
四、服务流程
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的,家属需凭死者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村(居)委会提供的死亡证明材料和死者生前病史本(如果有)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申请办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在医疗卫生机构、来院途中、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或经公安司法部门判定为正常死亡者,死者家属持医疗卫生机构签发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第二、三、四联向公安机关申报户籍注销及签章手续。公安机关凭第二联办理销户,并加盖第三联公章。家属持第四联《居民死亡殡葬证》到殡仪馆办理火化手续,殡仪馆凭第四联办理殡葬手续。
五、服务要求
病人死亡后,死者家属或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及死者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即可办理。
六、投诉举报电话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0722-626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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