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市场监管局集中公布网络餐饮 典型案例(第七期)
  • 发布时间:2026-10-23
  • 信息来源:广水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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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6年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启动以来,广水市市场监管局紧盯网络餐饮“幽灵外卖”、经营资质、经营场所不卫生、食品安全不达标等违法行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进一步强化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网络餐饮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现集中公布2起网络餐饮典型案例。

案例一:广水市某餐饮店涉嫌未按规定从事食品经营案

基本案情:2026年4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据《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经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广水市应山办事处某餐饮店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经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食品加工间货架上发现有:1袋已拆封“优质造型代可可脂巧克力”、1袋“造型代可可脂巧克力”,1包已拆封“萨内拉伯爵红茶”,1包“蓝黛防潮可可粉”,2瓶“欧本橙柚果粒饮料”,1瓶“欧本山楂梅子饮料”,1瓶“欧本江西柚果汁饮料”均已超过有效期。由于时间过得太久当事人无法提供进价及进货票据,货值金额无法认定,因当事人过期食品用于加工,未建立销售台账,违法所得无法计算。2026年5月13日,经权利人同意,在采取相关措施留存证据后,在执法人员的见证下对扣押物品进行了提前销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合规提醒】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原料,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严禁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采购食品原料时,应当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索取并留存进货票据,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台账,确保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

案例二:广水市某餐饮店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规案

基本案情:2026年9月17日,依据《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经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广水市应山办事处某餐饮店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经现场检查,现场工作人员陈翔正在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且现场不能出示有效的健康证明。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的规定,已依法立案。

【合规提醒】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并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严禁无健康证明人员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健康证明应当随身携带或在经营场所备查,到期前及时安排复检换证。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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