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及时、迅速、规范进行应急处理,保证在院老人、在职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配合政府早日恢复正常生活轶序,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启动条件
(一)发生重大肺炎疫情
1、机构内有在院老人或在职员工持续发热大于37.3度两天以上,血常规、胸片显示异常,医生建议转诊治疗;
2、转诊后确诊新型冠状病例或者疑似病例;
(二)其它相关突发事件
1、任何不服从机构封闭管理制度的外来人员强行进入;
2、 在院老人或在职员工群聚式恐慌情绪;
3、集体食品安全问题。
二、工作措施
(一)封闭管理
1、养老机构即日起开始封闭式管理,并在养老机构大门显目位置张贴《封闭管理谢绝探视》的标识,外来人员谢绝入内;
2、疫情期间院内人员不得出院,院外人需待疫情完全解除后方可入院;
3、院内所需生活物资有属地民政办统一安排配送。
(二)体温检测
1、一日两次监测老人和员工体温,并做好记录定时上报;
2、发现体温异常(发热大于37.3度)及时报告就医;
3、根据医院建议送发热门诊就诊者,完全排除冠状病毒性肺炎凭医院证明方可重新入院。进院后应继续做好14天的隔离观察。
(三)院内老人和员工管理
1、组织开展员工新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培训;
2、老人和员工不得参加聚会等集体性活动;
3、老人由员工送餐,员工实行分餐制;
4、外出和进入室内,做到勤洗手;
5、院内老人和员工必需戴口罩,保证休息和营养,坚持锻炼,提高免疫力;
6、不信谣、不传谣、相信政府、相信科学。
(四)消毒隔离
1、一天两次的全院消毒工作,消毒时不留死角,重点消毒门把手、扶手、护栏、门帘。早晚不少于两次通风及通风后注意保暖工作;
2、如有发热病人送医,立刻做好房间消毒隔离工作;
3、做好餐具、用具的消毒工作,严格操作规程,防止病从口入。
三、组织保障
(一)组织管理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属地管理;
2、各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把所属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纳入整体布局,保证养老机构的生活物资和疫情防控物资供给;
3、对养老机构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发热人员和密切接触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疗,遵照医疗卫生部门的流程妥善处置;
4、疫情防控情况实行双报告机制。市民政局联系电话0722-6232623;0722-6238701。联系人:雷霞138****6869,胡君静150****0696。
(二)确保安全
1、做好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人身安全管理,对所有消防设施使用情况进行排查,确保能正常使用;
2、每餐食品48小时留样。
(三)强化责任
1、各福利院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各镇办民政办主任是领导责任人;
2、市民政局加强督办检查,促进工作平衡;
3、对落实防控措施不力,以及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损失的镇办及福利院和责任人,坚决严肃处理,以严明的纪律保障确保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平稳有序开展。
广水市民政局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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