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
  • 发布时间:2022-09-04
  • 信息来源:广水市水利和湖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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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预案目的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指导全市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全市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提高保障农村供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市、农村供水安全工程现状和水源分布等特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农村供水水源水量严重不足;

2、农村供水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的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供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件的隐患。

2、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建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制订各级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各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安全应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概况

(一)基本情况

瞄准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供水村村通的奋斗目标,按照“一盘棋规划、整体推进、分步实施、城乡一体”的总体原则,以“两线一片”为总体布局,通过城乡管网对接连通,全面推进城乡供水工程建设,建成千吨万人以上水厂7座,铺设主、支管线近4000公里,农村日供水能力达5.7万吨,解决了75.81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形成了“北水南调、城乡同网、五库联通”的城乡供水一体化新格局,创造了“供水资源城乡共享、供水工程城乡互补、检测设施城乡共用”新模式,全市供水普及率达到88.11%,被授予全国农村饮水安全示范市。

(二)供水情况

1、中线工程:以飞沙河水库为源,建有20000m3/天的飞沙河水厂,供水范围包括郝店、关庙、蔡河、城郊、十里、李店、骆店、陈巷、太平、杨寨等11个镇、办事处。

2、东线工程:以霞家河水库为水源,建有10000 m3/天的霞家河水厂,供水范围包括广水办事处、武胜关、杨寨等3个镇、办事处。

3、西片工程:(1)长岭镇以徐家河水库为水源,建有10000 m3/天的长岭水厂;(2)马坪镇以徐家河水库为水源,建有2000 m3/天的马坪水厂;(3)余店镇以余店河为水源,建有3000 m3/天的余店水厂和2000 m3/天的兴隆水厂;(4)吴店镇以黑洞湾水库为水源建有10000 m3/天的黑洞湾水厂。

三、等级划分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一)Ⅰ级(特别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5公升)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10000人以上(含10000人)(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5人以上死亡(含5人,下同)或300人以上(含300人)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10000人以上(含10000人)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二)Ⅱ级(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1000人以上10000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100人以上30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1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三)Ⅲ级(较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不含1000人), 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10人以上10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四)Ⅳ级(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集镇3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3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四、应急预案体系

(一)应急预案体系划分

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分为二级:

1、市级应急预案:水利和湖泊局负责编制完成全市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市政府批准,上级备案。

2、供水单位应急预案。各农村供水单位要制订本单位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水利和湖泊局备案。

(二)应急机构及职责

市政府设立市级安全应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各镇、办事处、农村供水单位应设立供水安全应急机构,负责本辖区、本单位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

1、市级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构与职责

市政府成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发改、财政、水利、民政、生态环境、卫健、农业、应急、公安、广播电视台等有关部门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专家组。办公室设在水利和湖泊局,联系电话:6232020,传真:6884208、6252496,电子邮箱:gssl6251509@163.com。

专家组由水利、生态环境、卫健等部门专家组成。

(1)领导小组职责:

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②及时了解掌握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

③制定市级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④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生态环境、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⑤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市级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供水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生态环境、卫健等部门组织开展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3)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重点农村供水安全工程、物资储备计划下达。

财政局:负责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工作经费、恢复重建费用及时安排和调拨,负责农村供水安全应急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解决应急备用水源的建设资金。

水利和湖泊局: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安全工程的建设、预案以及工作方案;提供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责恢复农村供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民政局:负责统计核实遭受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灾情;负责协助做好遭受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事件中的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医疗救护工作及农村供水工程的取水、制水、供水的卫生监测和卫生保障。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对农村供水水源周边及上游工业企业的监管,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负责事件事发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农药、肥料等农业可能污染物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

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公安局:负责事件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组织指挥案件侦破等工作,负责现场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车辆的通行,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供水工程设施安全。

广播电视台:负责农村供水安全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4)专家组职责

负责领导小组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件调查,对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领导小组的指派,提供技术保障。

2、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供水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订科学合理的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并报当地镇、办事处政府和水利局备案;配备有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预防和预警

(一)监控机构

水利和湖泊局负责全市农村供水安全事件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农村供水安全事件电话,多渠道获取本地区相关农村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根据预案等级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监测信息

1、旱情信息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水污染信息(市生态环境分局、卫生健康局)

3、供水工程信息(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城乡供水管理办)

各级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构要建立健全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信息,结合实际,科学有效的制订应对措施。

供水单位、群众发现农村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建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向上级报告。

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三)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和蓝色预警表示。

预警发布: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农村供水安全事件等级标准,对收到的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并报告上级。Ⅰ级、Ⅱ级预警,经上级批准后,由市级安全应急机构发布。Ⅲ级、Ⅳ级预警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研判后,由市级安全应急机构发布。

预警公告内容应包括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止事件、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多种方式和媒体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采取针对性的公告,确保预警信息的及时、准确、客观、有效、全面。

六、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出现农村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市级安全应急机构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市级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根据预案等级在1小时内向上级报告。

对应农村供水安全事件四个不同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三级,Ⅰ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供水事件的指挥调度,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件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农村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二)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特别重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Ⅰ级)及重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Ⅱ级)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1、市级安全应急机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上级。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事发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2、市级安全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上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Ⅲ级)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1、市级安全应急机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上级。并立即派出工作组,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2、事件处理完毕后,由市级安全应急机构报上级备案。

(四)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Ⅳ级)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1、市级安全应急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做好抢险救援和事件调查工作。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上级。

2、事件处理完毕,由市级安全应急机构报上级备案。

(五)应急处理

当农村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群众的基本生活用水困难时,市级安全应急机构应在组织会商后,尽快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群众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险救灾

在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公安部门组织力量,维护供水用水秩序,保护主要供水水源及调水、送水车辆安排工作。

水利部门派出工作组,按照市级安全应急机构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复农村供水安全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供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供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民政部门牵头深入灾区,核实灾情,提出救灾方案,并负责救灾资金的申请。

财政部门及时筹措下拨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工作经费,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的补助。

卫健部门要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新闻宣传部门要适时重点做好各级应急机构的当前工作、管制限制措施、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

各级应急机构应与事发地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监督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2、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上级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3、应急结束

当农村供水安全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群众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根据预案等级,由相应机构宣布应急结束。县级安全应急机构应协助事发地政府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六)处置措施

1、水源遭致污染时的处置:

接到水源污染报告,应立即指挥、部署和检查各成员单位和落实工作,水源污染可从消除污染源方面整理,遇到破坏性或突发意外污染时,可协调指挥全市水厂取水口取水泵房立即停止取水,制水车间的反应地、沉淀池、滤池必须泄水放空,并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卫健局应及时派人对污染源采样分析,尽快拿出结果,并提出解决方案。对水源污染事故、供水企业自身无法解决时,应及时上报指挥部及政府有关部门,请求尽快协助解决。

加强供水单位和水厂值班,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24小时在岗,并深入生产现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随时掌握源水的变化情况。

当源水24时内未能消除污染时,供水单位要用书面形式向上级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报告源水污染情况。

当源水长时间受到严重污染,自来水无法供应时,请示应急领导小组和市政府统一调度,出动消防车和环卫洒水车分别从未受污染的区域调度水源向受污染面没有自来水的地域送水,以解决农民生活用水困难。

2、水源遭致破坏性污染时处置

当自来水出厂水或清水池内被恐怖分子或不法分子施放化学毒剂污染时,供水单位应立即向市政府、水利部门和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被污染的水厂立即停止供水,迅速关闭出厂水阀门,防止清水池内被污染的水向供水管网扩散。

对清水池内被污染的水全部进行排放,并反复冲洗和消毒处理,直致清除干净为止,同时对其它可能被污染的设备、设施也要进行冲洗和消毒,并反复进行取样化验,严格检测,确认水质安全达标后方可开机送水。

3、供水设备、设施及管网遭受袭击或爆裂时处置:

当不法分子利用爆炸手段袭击供水设备、设施及管网和供水主管道爆裂时,应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和指挥部报告。

及时、迅速组织抢险、排险力量和所需的抢险、排险用的工程设备、车辆、消防器材,进行紧急抢救、抢修、排险工作。

及时救援安置受伤人员,疏散处于危险状态的人员。

在抢修前以广告形式迅速向用户单位和用水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通知用水单位和用水户作好储水准备。

组织生产、技术、设备等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对供水设备、设施、管网进行安全性检测和技术鉴定,并提出修复或更换处理意见,做到尽快恢复供水。

4、缺水状况时处置。

当发生突发性供水事故和险情后,短期内出现的缺水状况时,应急领导小组和供水单位要充分利用“五库联通,城乡联网”的优势,合理调度水资源,在最短时间内为事故区域提供干净卫生的饮用水。

5、紧急情况下的处置

当发生供水突发性事件(险情)时,由市应急领导小组迅速核实情况,可先行组织处理,开展自救和互救。全市各单位和有关部门应无条件接受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协调。

应急响应期间,市应急领导小组对成员单位和各部门组成的应急工作组有调动权和处置权,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应急救援工作。

各应急工作组按照应急领导小组指定的地点和时间集中,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灾情和险情迅速组织专家会商确定应急抢险方案,并按照方案向各工作组发出部署、命令,进行有序、高效的抢险救伤工作。

市应急领导小组视突发性事件处置需要,列出抢险救援专用工程设备、器械、物资、药品等计划清单,并报市政府批准,应急调到位

七、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市政府成立市级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农村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保障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二)资金保障

市政府设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事件发生后,按照事件等级划分,由市级安全应急机构报市政府,申请调用农村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三)物资保障

市级安全应急机构制订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件时,由事发地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公安、应急、交通、水利等部门制订应急送水方案和车辆调配方案。

(四)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卫健部门要在事发地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五)交通运输保障

市级安全应急机构协调交通运输等部门,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六)治安维护

事发地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七)技术保障

市级安全应急机构建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分散供水户的技术指导和宣传。

八、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农村供水安全应急终止1周内,供水单位和市级安全应急机构应向上级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需要上级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政府提出申请,上级有关部门根据书面总结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卫健部门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可对参加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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