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随州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编号:2020药0222号)验出广水市长岭镇中心卫生院所经营“远大医药黄石飞云制药有限公司” 生产的“午时茶颗粒”检验项目“装量差异”依据《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标准规定,结果不符合规定,认定为不合格产品。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接到随州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对涉及销售不合格药品的广水市长岭镇中心卫生院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6月15日,以7.30元/包价格从省基药采购平台上采购“远大医药黄石飞云制药有限公司” 生产的“午时茶颗粒”120包(规格:6g/袋*20袋/包),在广水市长岭镇中心卫生院以7.30元/包价格销售给消费者。货值金额876元,零获利。上述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当事人经营不合格药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七)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本局将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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