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 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 号)、《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工作的通知(鄂发改价调 〔2021〕350号)和《关于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随发改价格〔2022〕1号)等文件规定,为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现就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收费性质
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 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收费标准与培训科目
(一)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和浮 动幅度为:
班型 | 课程时长 | 基准收费标准 (元/课时·人次) | 浮动幅度 |
10人(含)以下 | 45分钟 | 28 | 上浮最高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 |
10-35(含)人 | 23 | ||
35人以上 | 18 |
(二)各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可在以上基准收费标准和 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课程时长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三)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科目按照《国家教 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16号)设定。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
三、有关要求
(一)信息公开
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招生简章、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每年6月底前分别向当地教育、发改和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 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
(二)规范收费行为
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 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 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三)加强收费监管
教育、市场监管、发改等部门要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及时查处擅自提高政府指导价、分解收费项目、虚增培训时长、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规行为。
本通知自2022年春季开学起施行。执行过程中遇国家、省 相关政策发生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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