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医疗机构因在本年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周期内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以下1家医疗机构作出暂缓校验决定。
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将暂缓校验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18日-2023年1月22日。公示期间,如单位或个人存在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据实反映。
联系电话:机关党委(0722-6383566)
序号 | 机构名单 | 暂缓校验期 |
1 | 广水市应山民泰中西医结合诊所 | 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2月16日 |
名单如下: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 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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