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告知单(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设立)
  • 发布时间:2021-04-14
  • 信息来源:广水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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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三)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

(四)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照片、办公设备清单)、信息管理系统清单;

(五)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六)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二、劳务派遣经营设立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三、政务服务网提交流程: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下滑找到“一事联办-主题集成服务”,找到“我要开劳务派遣公司”点击进去,按照提示选择“随州市”、“广水市”,点击立即办理,去登录,按照相关说明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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