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公告
广自然资规拆征告字(2023)第01号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维护被征地对象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现对拟征收广水市杨寨镇老火车站北烟草公司地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
征收土地位于广水市杨寨镇后街老火车站北,土地面积681.0平方米,土地使用证号:广水国用(2013)第053300160-1,房屋六间两层,建筑面积408.9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广水市房权证杨寨字第201303708。四至范围:东是空地,南临街道,西是空地,北是水田。具体位置及四至范围以实际勘测为准。
二、征收土地目的及现状
为实施杨寨镇城镇建设规划,支持杨寨镇工业园建设,将按规划用途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
三、征收土地费用及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随州市制定的补偿标准据实结算,具体由杨寨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安置方法及途径
广水市将采取货币方式对被征地对象进行补偿。广水市政府督促有关单位按程序确定征地补偿方案,确保补偿落实到位。
五、其他有关事项
1、被征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其他相关权益人应当在公告发布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产权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户口迁移等手续。
3、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特此公告。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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