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及执法人员信息公示
  • 发布时间:2022-10-24
  • 信息来源:广水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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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1.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广水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广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李平

3.职责权限:公共资源交易监督行政执法

4.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5.执法类别: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及其他行政行为

6.执法区域:广水市行政辖区内

7.办公地址:广水市十里街道办事处应广大道特66号

8.咨询监督电话:0722-6622866

二、执法职责和权限

序号

执法类别

执法事项

执法依据

审核内容

1

行政检查

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处理投诉和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材料是否齐全;

(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四)行政执法决定是否适当;

(五)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六)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七)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八)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九)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2

行政处罚

对招标人场外交易或规避招标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条、第2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3条、《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第8条、第19条。

3

行政处罚

对投标人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7条,《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第21条。

4

行政处罚

对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5条,《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第38条。

5

行政处罚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71条、第72条,《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第38条。

三、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

4.《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四、行政执法人员

序号

工作单位

姓名

性别

证件编号

执法

区域

执法领域

1

广水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张晚方

男

171****9001

广水市

公共资源交易

2

广水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袁绍清

男

171****9002

广水市

公共资源交易

3

广水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程阳

男

171****9003

广水市

公共资源交易

4

广水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邹君茹

女

171****9005

广水市

公共资源交易

5

广水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刘桂明

女

171****9006

广水市

公共资源交易

6

广水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付忠玉

女

171****9007

广水市

公共资源交易

7

广水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杨晓梦

女

171****9009

广水市

公共资源交易

广水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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