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广卫传罚[2023]0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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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广水市广水民康医院;地址:广水市广水办事处八一路口;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杨*;性别:男;民族:汉族;联系电话:1387287****;公民身份号码:420983********1038
地址: 广水市广水办事处八一路口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院未设置医疗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及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不符合卫生管理要求。
以上事实有:1、《现场笔录》一份(2023年8月21日);2、《卫生监督意见书》一份(2023年8月21日);3、杨*《询问笔录》一份(2023年8月21日);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一份(2023年8月21日);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一份(2023年8月21日);6、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023年8月21日);7、现场检查照片三张(2023年8月21日)为证。
你(单位)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七条第二款;《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八)项、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现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项、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三)项;《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未设置医疗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不符合卫生管理要求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水支行。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广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广水市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盖章)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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