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公告(二)
  • 发布时间:2024-07-30
  • 信息来源:广水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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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市隆鑫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

经查,广水市隆鑫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2010年4月8日在郭运霞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其身份信息以郭运霞作为广水市隆鑫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股东,并提交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公司登记申请书》等申请材料,向登记机关提出了广水市隆鑫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申请,取得了公司登记。该公司使用非郭运霞本人的签名,违背郭运霞本人意愿,通过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我局已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以及《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法作出撤销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因该公司未在注册地址经营,无法直接送到,现公告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广市监企撤字〔2024第6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龚映武  方媛    电话:0722-6264315

特此公告。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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