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税务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自2024年4月1日起,广水市税务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按照《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行,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23年第5号)
2、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国家税务总局广水市税务局
202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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