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6月9日-6月13日行政处罚公示
  • 发布时间:2025-06-13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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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广自然资规执立[2025]1号

广水市******有限公司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案

该公司在广水市**社区动工建设****1号楼的行为,经现场勘测核实,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违建面积581.5㎡,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属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1.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完善相关手续;
  2.对超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部分面积,处工程造价8%的罚款(违法建设面积581.5平方米,建筑工程造价800元/平方米),罚款金额为:800×8%×581.5㎡=37216元(大写:叁万柒仟贰佰壹拾陆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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