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公示(广自然资规执罚[2025]34号)
  • 发布时间:2026-01-05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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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

广自然资规执罚[2025]34号

广水市应山办事处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向*于1995年在广水市应山办事处南关村三组动工建设住宅,建设过程中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1.对当事人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面积151.28㎡,按照单价834元/㎡,处工程造价5%的罚款:151.28×5%×834=6308.38元(保留两位,大写:陆仟叁佰零捌元叁角捌分)。

2.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完善相关手续。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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