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广自然资规执罚〔2026〕39号 | 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 于**1999年在广水市应山办事处北关社区余店路二巷21号建设1栋3层2间自建房,建设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省自然资源厅《湖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划类)》的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建筑面积299.96平方米,按照建设工程造价380元/平方米的5%予以罚款,罚款人民币5699.25元。 | 2026年9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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