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公示(广自然资规执罚[2026]39号)
  • 发布时间:2026-09-11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字体: 大 中 小 】

行政处罚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

广自然资规执罚〔2026〕39号

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于**1999年在广水市应山办事处北关社区余店路二巷21号建设1栋3层2间自建房,建设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省自然资源厅《湖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划类)》的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建筑面积299.96平方米,按照建设工程造价380元/平方米的5%予以罚款,罚款人民币5699.25元。

2026年9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