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广水杨寨工业园区域性文物保护工作有关意见的函
  • 发布时间:2023-05-17
  • 信息来源:广水市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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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市杨寨镇人民政府:

《关于〈湖北广水杨寨工业园建设项目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审查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厅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湖北广水杨寨工业园建设项目文物影响评估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开发区、工业园区区域性统一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和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省政务服务网对接及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64号)有关精神,园区内的建设项目,按要求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即可,无需再办理“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审批事项。

二、提出以下文物保护工作要求:

(一)上杨榨民居是具有典型特征的乡土建筑,应采取原址保护的方式进行保护。建议可融于园区绿化景观予以妥善保护,“让城市留住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

(二)同意对大杨湾民居、下杨榨民居采取留取资料的保护措施。在开工前,应报请广水市文物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文物资料采集工作,采集的文物由国有文物收藏机构收藏。

(三)请将上述3处文物点的空间信息和保护管理要求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对文物本体及其整体环境实施严格保护和管控。

三、鉴于地下文物的不可预见性,以及受工作条件限制部分区域未能开展考古勘探工作,在建设开发过程中,如新发现文物,应立即停工,及时报告当地文物主管部门处理。

此复。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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