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广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实施广水市化工园区区域性节能评价报告的请示》已收悉,根据《湖北省(市、区)区域节能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和专家评审意见,经过审查,原则同意该区域节能评估报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价区域:广水市化工园区,位于广水市应山城区东南侧十里办事处双畈村、墩塘村境内,南关路、工业一路交叉口周边,规划总用地面积142.53公顷,基地东北侧以相邻山体为界,南侧以疏整后的水渠为界,西侧以三里线为界。
二、评估对象界定:广水市化工园内第二产业。
三、评价期限:2023年至2025年。
四、预计区域内2025年生产总值为30亿元,2025年末用能总量控制目标为11.2470万吨标准煤,单位GDP能耗控制目标为0.3749吨标煤/万元。
五、评估区域内在2023-2025年间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湖北省、广水市以及化工园产业发展规划及定位的要求,应遵循经过专家评审和节能主管机关审核的《广水市化工园区区域节能评估报告(2023-2025)》的要求,对入驻区域内的项目的节能管理工作实行分类管理,即对区域内属于负面清单所列范围外的项目,可实施节能承诺制;对负面清单内的项目,仍需单独编制节能报告申请节能审查。对入驻企业要认真开展节能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各项能效指标和节能措施。
六、园区内企业和单位在设计及实施过程中,应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节能产品(设备)导向目录的要求,选择先进的节能、环保设备。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要求》(DB33/656-2013)等标准要求,完善能源计量装置配备,加强能耗计量与考核。
七、园区内企业和单位应严格按照用能要求进行各项节能管理工作,我局将加强对项目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确保各项节能措施落实到位。对不履行承诺的企业纳入失信企业,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
八、项目建设地址、项目性质、规模、用能结构、用能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自项目节能审查通过后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需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并申请节能审查。
九、项目竣工后,项目单位需向我局提出节能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广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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