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5版)
  • 发布时间:2025-01-17
  •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 【字体:

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编制《广水市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广水市公安局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广水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广水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信息。

2、市政府及市政府工作机构新闻发布会,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开范围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未主动公开,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信息。

(二)受理机构

市公安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十里街道办事处辉盛大道特1号。

受理时间为: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22-6248003或6248002;联系人:李胜勇。

电子邮箱地址:gaj@guangshui.gov.cn(电子邮箱于2025年2月7日开始进行升级维护,暂不可接收邮件,给你带来不便之处请予谅解)

(三)公开程序

1、申请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市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登录广水市公安局网站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要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以便工作人员查询和答复。

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广水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广水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采取口头申请方式的,应当向受理机关当面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正式记录后办理。受理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2、申请处理。

(1)登记。受理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出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即时登记(包括申请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以及申请的主要内容),受理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2)答复

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包含以下几类答复情况:    

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属于不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对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属于市场监管、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不予公开或者可以不予公开规定。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收费说明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三、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广水市人民政府或本机关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广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广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政府信息获取渠道的情况

微信公众号:广水公安;账号:gsgaj110;简介:广水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发布权威警务资讯,提供便民利民服务,加强警民联系沟通。

抖音号:广水公安;账号:1805817347。

微博:平安广水。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