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关庙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发布时间:2024-02-02
  • 信息来源:广水市关庙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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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关庙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公开关庙镇政府以下信息:

1.镇政府领导及分工情况;

2.镇政府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负责人姓名等;

3.镇政府规章;

4.镇政府文件;

5.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6.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方式

关庙镇政府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镇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关庙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其目录将适时调整和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关庙镇人民政府网站查阅其具体内容。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镇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镇政府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关庙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湖北省随州市广水市关庙镇中心街特1号;

受理时间:8:30-12:00,14:0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22—6811111;

传真号码: 0722—6811111;

邮政编码:432705;

电子邮箱:guanmiao_6811111@163.com。

(二)申请提出

向镇政府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广水市关庙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

1.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受理机关提出。

3.口头申请的,申请人应配合受理机关做好记录,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关庙镇人民政府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书;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登录关庙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栏目中选择申请单位,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4.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四)申请处理

1.登记审核。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登记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2.答复。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人出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包含以下几类答复情况:

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对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关庙镇人民政府投诉、举报,举报投诉邮箱:guanmiao_6811111@163.com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广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广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水市关庙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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