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广水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区域性统一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广水市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工作方案》《广水市“多规合一”工作推进方案》《广水市工业项目“先建后验”工作推进方案》和《广水市工业建设项目“多图联审”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5月31日
广水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区域性统一评价
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开发区、工业园区区域性统一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和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省政务服务网对接及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64号)和《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性统一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精神,推动广水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区域性统一评价试点工作,压缩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时限,推进审批便利化,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先行先试、勇于探索”的改革要求,在广水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开展投资项目报建审批区域性统一评价试点,对园区内社会稳定风险、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矿产压覆、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洪水影响等开展统一评价评估,入驻区域内符合整体规划和功能定位、属于主导产业的投资项目可不再进行单独评价,相关审批部门互认统一评价评估报告,最大限度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组织。统一评估评价试点范围为广水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评估成果由落户该试点区域内的项目免费共享,不得要求项目单位分担成本。
(二)结果互认。各审批部门对落户区域性统一评价试点范围内的项目,不得再要求项目单位单独办理相关审批事项,实行结果互认。
(三)时效统一。区域性统一评价成果有效期最短为一年,法定时效长于一年的评估成果在有效期内予以采用,不再重复评估。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区域性统一评价试点工作专班,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任组长,市发改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气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及广水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分管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负责协调推进区域性统一评价试点工作。
四、任务时限和分工
2019年6月底前完成广水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试点区域所有审批事项的区域性统一评价。
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审批事项区域性统一评价操作规范,确定开展评估事项的范围,履行各自职能。统一组织开展本级管理权限范围内园区建设项目报建审批环节涉及的有关评估评审,形成整体性、区域性评估评审结果。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委政法委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进园区的项目不再另行提交相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报批本级管理权限范围内园区涉及压覆的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负责落实进园区的项目不再另行提交相关评估报告。
(三)市生态环境部门按照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明确的范围和要求,负责开展本级管理权限范围内园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境影响评价区域不包括化工园区),负责落实进园区项目不再另行提交相关评估报告。
(四)市水利和湖泊部门负责开展本级管理权限范围内园区统一的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审批,负责落实进园区的项目不再另行提交相关评估报告。
(五)市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做好超出本级文物保护审批权限的报批工作,编制相应的文物保护规划并纳入园区控制性建设详细规划。
(六)市气象部门负责根据需要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定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负责落实进园区的项目不再另行提交相关评估报告。
(七)市科技和经信部门负责根据需要开展地震安全区域性评估,对地震安全区域性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落实进园区的项目不再另行提交相关评估报告。
五、工作要求
广水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区域性统一评价试点作为推进全市“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按时完成区域性评估评审试点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汇报,上级主管部门对于区域性统一评价操作规范有新规定及要求的,从其规定。认真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问题和政策障碍,制定对接方案,对形成的评价报告在有效期内依法依规予以认可。对审批职能部门任意提高标准,人为设置项目准入障碍,抵制或者消极对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广水市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2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71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改投资〔2018〕38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标准地+告知承诺”审批改革,依托湖北政务服务“一张网”开展在线审批,实行全程免费代办。
二、代办范围
(一)对象。以工业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政府性投资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为代办服务重点对象。
(二)环节。提供企业注册、项目备案、用地审批、施工许可等不同阶段的审批代办服务。
三、运行流程
(一)信息归集。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连接项目申请单位、专职代办员和审批部门窗口,畅通线上交流,传递推送信息。
(二)登记赋码。指导帮助企业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业务系统进行网上信息登记、相关材料申报。
(三)申报受理。指导帮助企业登陆湖北政务服务网,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提醒部门及时受理。
(四)同步审批。专职代办员与部门窗口之间同步沟通,协同审查项目申请材料,在承诺时限内及时通知项目单位领取审批结果并将结果上传到湖北政务服务网。
(五)限时办结。“先建后验”各阶段联审联办总用时,控制在本阶段单个审批事项最长承诺办理时限内。
(六)严格监管。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在“先建后验”审批服务过程中,发现企业失信行为的,纳入联合惩戒范围,建立健全失信行为认定和惩戒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
四、服务方式
(一)线上咨询。依托湖北政务服务网,通过多渠道(主要包括电话咨询、微信在线咨询、QQ在线咨询),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二)线下代办。对建设项目提供从报批报建阶段到项目落地阶段“一对一”服务,服务内容涵盖投资项目全领域,解决项目落地难,为企业省时省力。
(三)全程跟踪。对纳入代办服务的建设项目,及时对接协调,全程跟进了解项目进度,监督办理过程,对审批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召开协调会予以解决。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组织体系。建立健全代办服务组织体系,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配合,建立窗口首席代表负责制,共同做好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工作。
(二)设立专门机构。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设立“代办服务中心”,科学设置专职岗位、合理配备专职人员,为项目审批提供专业化、精准化的全程免费代办服务。
(三)加强工作衔接。项目引进单位或项目实施单位指派项目秘书,协助企业和专职代办员提供审批资料,领取审批结果,做好工作衔接。
广水市“多规合一”工作推进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71号)精神,切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并以此为基础,统筹协调项目建设条件,达到建设许可条件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制订广水市“多规合一”工作推进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广水市发展的长远目标和总体战略布局,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将“十三五”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项目标在空间上加以落实。统筹协调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保护规划和林业、教育、交通、医疗卫生、消防、环卫、电力、供水、电信等20多项专业规划,全面梳理解决各类规划之间的矛盾和问题,形成发展共识和发展合力。把全市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规划生态保护、城乡建设、产业发展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提升全市整体科学规划、科学发展、科学管理水平。建立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
二、工作思路
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统一领导,各部门协同推进,逐项完成。同时,引入专业咨询团队,以搭建“多规合一”管理综合平台为着力点,同步完成战略规划编制、空间数据整合、综合平台建设和审批流程再造、配套制度建立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内容
(一)形成“一张蓝图”。收集“多规”涉及的用地边界空间信息和建设条件等信息参数,进行高度整合,形成几大类和多种专题图层,通过统一坐标体系和统一数据标准,融合到一张底图上,梳理各类规划差异矛盾,在一张底图上共同划定各类控制线,形成无缝对接的“一张蓝图”,即“多规合一”的空间规划信息管理总图。在用地分类、开发强度测算、开发适宜性评价及“三区三线”(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城镇开发边界线)上形成统一技术标准,将集中建设区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发展边界融合统一,共同明确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建设区;对不能满足城乡规划建设用地布局要求的区域,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可根据实际发展需求进行年度调整,实行动态融合;对每个地块制订统一规范的项目建设条件,将统一确定的建设条件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形成高度融合。
(二)建立“一套指标体系”。在高度融合的“一张蓝图”基础上,协调整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规划目标,形成“多规合一”的核心目标指标体系,根据城乡发展边界等管制分区的不同国土空间管控要求和目标,制定相应规划和管制指标体系,保障各类国土空间管制分区实施。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和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
(三)搭建“一个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空间数据库,实现统一空间管控,数据共享共用。做到空间信息共享、空间决策共商、空间服务共管。搭建全市统一的业务协同信息平台,实现与规划、发改、环保、林业、水利、交通、教育、卫生、农业等部门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接入。建立运行机制,规范数据入库、业务办理和平台运行。平台包括多规共享、项目生成、编制统筹、实施监测四大功能;统一空间规划数据,形成一张蓝图,实现多规共享;加快项目生成落地,实现项目实施的空间和时序协同;在一张蓝图上统筹各类规划,实现规划要求的精准落实;通过实施监测,实现规划实施评估常态化,形成规划、实施和反馈的闭环管理。
(四)设置“一个窗口”。“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加强政务大厅建设,发挥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监督协调审批的作用。整合政务中心审批窗口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统一制定本市“一窗受理”的工作规程。鼓励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
(五)创建“一张表单”。在“一张蓝图”和“一个平台”的基础上,形成统一的建设项目申报和审批表,“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通过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审批时限,实现建设项目申报和审批方式的新转变。
(六)完善“一套机制”。“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办。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配合,修改或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多规合一”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司法局、市供电公司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多规合一”的具体工作,其他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完成“多规合一”。
(二)实现信息共享。通过对各部门现有各类规划成果数据进行清理和法定化,根据需要调整或修编部门规划,落实“多规合一”的管控要求。调用信息平台的管控数据和检测功能进行管控,通过一个信息平台连通各部门的数据库,实现部门信息联动,并联审批。
(三)完善制度配套。依托信息平台,完善建设项目申报和审批系统,建立“一张表格”申报和并联审批模式,压缩审批时限,提升审批效率。将生态保护红线、城市开发边界控制线纳入管理机制,建立部门业务联动制度、监控考核制度、动态更新维护制度,优化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四)落实经费保障。“多规合一”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及其他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市政府财政年度预算。建设信息化技术队伍,保障信息平台运行和维护经费。
广水市工业项目“先建后验”工作推进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发改委、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等15厅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改投资〔2018〕389号)精神,简化工业项目投资审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释放投资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工业投资项目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投资企业按照工业基地、经济开发区管理机构和发改、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设定的准入条件、建设标准和相关要求,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书后,依据实施方案开展项目施工,可以实行“先建后验”,实现先开工建设,待项目竣工后进行联合验收后发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规划核实、备案登记等。
二、适用范围和对象
适用于我市工业园区及经济开发区开展了区域性统一评价,且符合整体规划和功能定位、属于主导产业的备案类工业企业投资项目。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与受理。对通过发改部门审核,符合备案准入条件的工业投资项目,由投资企业提出申请,具备以下条件的,由住建部门行政服务窗口对企业申请进行受理:
1.经审批通过的项目修建性详规;
2.经多图联审的勘察、设计文件(或提供规范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3.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二)承诺与公示。投资企业根据职能部门设定的行业准入条件和标准,按照规范的格式签订承诺书(各职能部门在住建部门行政服务窗口提供承诺书样本方便企业承诺),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转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窗口备案(由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报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投资企业提交的承诺书进行审查(2个工作日内),审查同意后将全部承诺内容向社会公开,并出具审核意见。
项目签约并取得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核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由住建部门颁发施工通知单(2个工作日内),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放线施工(1个工作日内)。
(三)建设与监管。投资企业根据承诺事项和准入条件、标准,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施工,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进行全过程跟踪服务与监管,指导投资项目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施工,由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督促完善承诺的相关手续,并对是否按照承诺标准、设计要求开展施工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服务。
投资企业在项目竣工前完善所承诺的各项手续,并对可能因相关技术评估未通过造成的投入损失自主承担风险及后果。
(四)验收与发证。在承诺的各种手续齐全,具备验收条件后,组织联合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由相关职能部门行政服务窗口发放许可文件及备案登记(10个工作日内)。
四、职责分工
(一)核准投资项目。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应编制项目准入条件,提供给住建部门行政服务窗口,由住建部门行政服务窗口按核准条件直接受理。
(二)加强事中监管。实施“先建后验”的投资项目,相关部门必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服务与监管,落实好监管责任和服务义务。对投资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按照承诺的标准、通过审查的设计规范要求,以及针对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消防、环保等内容进行动态监管和指导服务,尤其要对关键环节、关键技术、关键设备进行重点监管。
对项目建设中未按照承诺要求实施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置。对可通过整改、完善达到承诺要求的一般性违反承诺问题,通过出具提示函、整改建议书等方式,责令限期整改;对涉及质量安全、隐蔽性工程等无法通过后续措施整改的严重性违反承诺问题,依法依规立即下达停工要求,并给予相应处罚。经整改仍未达标的项目,终止适用本方案的相关规定,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投资企业责任。违规建设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应当承担的责任由投资企业承担。
投资企业不按照承诺办理或在建设过程中肆意妄为、擅自改变方案、设计、施工组织活动,在土地、规划、建设、环境保护、质量安全、人员管理上出现问题的,停止建设施工活动,投资企业自主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在建设活动中,由于各方责任主体的原因,造成建设项目验收不合格,又无法整改到位的,禁止企业投产使用,并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停止办理不动产手续,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相应的责任主体自行承担。
(三)加强事后监管。项目竣工投产后,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开展抽查和定期检查,及时排查并消除各种隐患。
(四)实行联合验收(10个工作日内)。将多部门各自独立实施的专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转变为“统一时间、集中组织、一次验收”的联合竣工验收模式。将规划核实、住建、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验收涉及测量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的原则。工业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准备资料向住建部门行政服务窗口申请竣工验收,窗口受理后转后台进行资料预审,资料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住建部门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人防、消防、工程档案等进行联合验收(5个工作日内)。验收合格后,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规划许可、规划核实;由住建部门出具施工许可和备案登记,由住建部门行政服务窗口统一发证,并及时通知建设单位领取。(各职能部门在验收中提出整改意见的由建设单位牵头,各方责任主体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再进行验收,整改时间不计于备案时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工业项目“先建后验”改革领导小组,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统筹协调改革过程中行政审批、过程监管、过程服务等重大问题,协调完善改革配套政策和工作措施。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建立容错机制。鼓励和支持“先建后验”改革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对工作中主观上出于公心、担当尽责,客观上由于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未达到预期效果、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行为或失误,可予容错,对其免予问责或从轻、减轻处理。
(三)提高服务水平。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提升综合服务水平,更好的服务企业。
广水市工业建设项目“多图联审”工作
推 进方 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随州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71号)精神,推进工业建设项目“多图联审”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工业建设项目为重点,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提升施工图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业项目图纸审查。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市工业园区及经济开发区开展了区域性统一评价,且符合整体规划和功能定位、属于主导产业的备案类工业企业投资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人防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核、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实施“多图”联合审查管理。
三、实施主体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市住建局代表市政府通过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投标确定具有相应施工图审查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审查(该图审机构必须满足本实施方案的工作时限及要求)。
四、工作流程
市住建局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设立工业项目“多图联审”窗口,负责咨询服务、报件受理、网上申报辅导、协调督办、结果反馈、发件等工作。
(一)统一受理。建设单位在完成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将需要审查的施工图纸和相关资料或图纸电子图,一次性报送至“多图联审”受理窗口。对于提交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多图联审”窗口出具书面受理通知单,启动图纸并联审查程序;提交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补齐修正。
(二)联合审查。施工图联审原则上采用一次报审制度,即一次报审,直至通过。
“多图联审”窗口工作人员在申请受理当日内,将申报材料分发至相关具备相应资质的联审部门进行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并联审查,对中型以下建设工程审查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大型工程或技术特别复杂的审查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图纸修改和会商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限。
1.首审。图纸审查单位依据职责分工,同步开展审查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施工图的首次审查,提出修改意见并形成书面意见,由“多图联审”窗口及时告知并送达建设单位。
2.复审。建设单位根据首审意见对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后,将修改后文件(电子版)提交至“多图联审”窗口。审查机构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图审(颔首审5个工作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复审可一次或多次,直至审查单位认定合格为止。
3.审结。经联合审查合格的,参审单位出具审查合格意见书,各主管部门根据审查合格意见书进行备案,并反馈给“多图联审”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建设单位领取审查合格意见书或各类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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