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政发〔2015〕10号
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武装部
关于做好2015年夏秋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随州市征兵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2015年夏秋季征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征集的主体对象为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学历青年和应届毕业生,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二、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17至24周岁,其中初中毕业生18至20周岁,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17至21周岁,大专、本科在校生17至22周岁,大专毕业生17至23周岁,本科、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17至24周岁。
三、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新修订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具体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新修订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方法
适龄青年持有效证件到户口所在地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武装部或市人民武装部报名,也可登录全国征兵网报名(http://www.gfbzb.gov.cn)。所有现场报名人员必须参加网上报名。
五、征集时间
7月30日前各单位按照预告的征集任务数合理确定预征对象,8月1日开始体格检查,8月15日至9月1日进行政治考核,9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9月30日前运送完毕。
六、任务分配及奖惩
根据上级赋予的征集任务,以各镇(办)常住户籍人口数量为基本依据,按照有利平衡兵役负担,有利于征集高素质兵员的原则,由市征兵办将征集任务分配到各镇(办)(具体任务另见)。
完成或超额完成征集任务数的单位,市政府和市人武部将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年底人武系统的各种评先活动优先考虑。未完成征集任务数的单位,市政府和市人武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且该单位和所属人员不得参加人武系统任何评先活动。年底对各镇(办)进行责任目标考核人武工作一项时,未完成征集任务的单位,少1人扣1分,人武工作3分扣完为止。少于分配征集数3人以上的单位,市政府、市人武部将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七、征兵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清形势,提高思想认识。近年来,我市征兵工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和困难,适龄青年参军积极性不高,直接导致了征兵工作完成任务难、保证质量难等突出问题。各地各部门务必充分认清当前征兵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估计完成今年征兵任务可能遇到的困难和矛盾,强化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立足最复杂最困难情况,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征兵工作落实,确保圆满完成上级赋予的征集任务。
(二)深入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开展“征兵宣传教育月”活动,深入持续做好征兵宣传发动工作。市征兵办和宣传、文化、教育、电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过电视、广播、短信、网络和报刊等形式,大规模、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国家、军队和湖北省制定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各镇(办)要采取办橱窗、挂横幅、发宣传单等形式全面深入进行宣传发动,采取干部分片包干、进村入户、进校入企的方式,面对面与适龄青年和适龄青年家长做工作,确保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三)推进征兵改革,提高新兵质量。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推进征集对象主体转移为抓手,加大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征集力度,重点抓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生和大学新生的征集,严格落实优先体检、优先政治考核、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的“四优先”政策,为高素质青年入伍创造有利条件。卫计、公安等部门要提前组建体检、政治考核队伍,认真组织新体检标准和政治考核办法培训,确保熟练掌握新标准和新办法。严格把好体检、政治考核、文化关和审批定兵“四道关口”,进一步提高新兵质量。
(四)健全监督机制,严肃征兵纪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把“三严三实”的要求贯彻到征兵工作全过程,以实际行动维护政府和军队的良好形象。市征兵办将通过“全国征兵网”及时公布征兵工作信息和进展情况,做到“五公开”(征兵政策、条件标准、征兵程序、征兵纪律、电话号码)、“五公布”(基层推荐名单、初检初审合格名单、进站体检名单、“双合格”名单、定兵人员名单),切实增强征兵工作透明度。对违反征兵政策规定,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法违纪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完成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征兵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范围,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公安、卫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搞好应征公民的政治考核和体格检查。宣传部门要牵头组织好“征兵宣传教育月”活动。民政部门要认真抓好优抚安置政策的落实。教育部门要切实配合市征兵办抓好高中应届毕业生征集,并做好学历审查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周密组织运送新兵,保证新兵按时、安全到达部队。各镇(办)要根据征兵任务和实际情况,落实不少于20000元的征兵经费,确保征兵工作顺利进行。
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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