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政发〔2015〕4号
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共广水市人民政府党组
关于政府及其部门党组(党委)落实党风廉政
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中共广水市人民政府党组关于政府及其部门党组(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3月26日
中共广水市人民政府党组
关于政府及其部门党组(党委)落实党风
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为了深入推进全市政府及其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随州市人民政府党组关于政府及其部门党组(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随政发〔2014〕24号)、《中共广水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广发〔2014〕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政府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抓好政府及其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事关党委决策部署能否有效实施,事关党和人民群众能否建立血肉联系,事关党的执政基础是否牢固。政府及其部门党组(党委)是政府及其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到落实主体责任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性和源头性举措,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当好本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充分认识到政府及其部门党组(党委)是党的组织,要把抓好党的建设作为首要任务,履行好主体责任;政府及其部门党组(党委)书记首先是党组织的领导,要牢记自己的党内身份,担当第一责任人,在落实主体责任上做表率。要充分认识到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者、推动者,必须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融入其中,重点加强腐败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的制度落实,严肃查处发生在改革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保障改革顺利推进。
二、主体责任
(一)党组(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地方和部门(单位)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搞好责任分解,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作用,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并督促工作落实,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来。督促下级党组(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2、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选人用人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3、抓好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坚决纠正“四风”问题,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实施细则,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创新作风建设教育实践载体,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4、深入推进源头治腐。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及方案,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不断完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5、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解决重大问题,尤其要支持纪委执纪办案,做到有案必查、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二)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
1、加强研究部署。根据党中央、中央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地方和部门(单位)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保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围绕容易滋生腐败的薄弱环节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
2、准确把握廉政状况。及时全面掌握本地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状况。
3、高度重视廉政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廉洁从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定期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教育活动,亲自讲廉政党课。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
4、大力支持案件查处工作。要敢于担当、敢抓敢管,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5、带头开展检查考核。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主动参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围绕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被检查的地方和单位提出要求。
6、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在“三重一大”民主决策过程中,自觉落实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发言制度。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三)党组(党委)其他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
1、主动研究部署。协助本级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并有针对性地指导制定与分管部门(单位)业务特点相符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2、支持查办案件。对发生在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案件,及时揭露,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及时查处。
3、加强督促指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4、参加检查考核。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积极参与对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5、严格廉洁自律。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实施细则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规范运行,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三、落实措施
(一)建立健全政府及其部门党组(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府及其部门党组(党委)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把政府及其部门党组(党委)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第一责任人和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政府及其部门党组(党委)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业务工作两手抓,两手硬;不仅要抓安排部署,更要抓检查落实。
(二)建立健全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和通报制度。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每年1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党组和市纪委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三)建立健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评议制度。每年选择部分政府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集中报告本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主体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接受纪委委员现场评议。
(四)建立健全廉政谈话制度。政府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工作人员要开展经常性的廉政谈话,对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要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五)强化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并实行责任倒查、一案双查。建立责任追究案件情况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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